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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拍卖会公告

        受法院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14日14:00在东营光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厅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东营市汇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动产及地上构筑物、附属物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该标的位于广饶县大王镇兴企路以北、团结路以西(广饶县大王镇东青高速以东、兴企路以北)的东营市汇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厂区内,不动产主要包括国有建设用土地使用权48767平方米(广国用(2013)第352号,面积20000平方米;广国用(2013)第353号,面积18667平方米;鲁(2017)广饶不动产权第0012462号,面积10100平方米);房产建筑面积77775.35平方米(主要包括厂房、办公楼、实验楼、职工宿舍楼等)及地上构筑物、附属物(主要包括道路及路面硬化、围墙、供水管道、树木等),详情参考《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上标的(整体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6059.67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10万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法定工作时间与我公司联系标的的查看或自行到标的所在地查看。未查看标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行承担。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买受人应在2024年3月13日17:00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保证金收款单位:东营光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东营银行燕山路支行;账号:666170100100018294;并于2024年3月13日17:30前凭保证金缴款证明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 特别说明事项:
1、标的物交易、交付、取得及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不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是由出卖人承担还是由买受人承担,也不论该税费是已知的(已经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还是未知的(成交后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因为产权过户登记而产生的全部税费。 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破产企业不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为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2、拍卖标的物若是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不能作为影响拍卖成交价款的事由。
3、拍卖标的厂房及附属物占用的部分土地系破产企业向大王镇范家村村民委员会租赁的,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取得村委会同意继续与其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书面材料,并在签署《竞买协议》前提交我公司。
4、在拍卖前买受人必须详细了解《拍卖须知》并签署《竞买协议》,本次拍卖标的均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在竞买前,买受人应到展示地点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现状,一经报名,即表明买受人已认可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546--8717188 13854650202;
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280号梅苑大厦4楼
东营光大拍卖网址:http://www.dygdpm.com/;
法院监督电话:0546—6860200
                               东营光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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